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字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2016-07-20
施行日期:2016-08-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五、本公告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第四条、附件1、附件2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9号)第五条、附件1、附件2同时废止。此前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