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发布部门:国务院

发文字号:国发【1991】33号

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公布日期:1991-06-26

施行日期:1991-06-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十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农村(含乡镇企业)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分别由人事部、民政部负责,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保障退休职工生活,维护社会安定的一项重要措施,对减轻国家和企业负担,促进经济体制改革以及合理引导消费有重要作用。这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根据本决定的精神,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积极稳妥地推进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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