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字号:【89】国税地字第140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1989-12-12
施行日期:1989-12-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十三、关于对企业的绿化用地可否免征土地使用税问题 对企业厂区(包括生产、办公及生活区)以内的绿化用地,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和向社会开放的公园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