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法释【2017】7号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
公布日期:2017-02-28
施行日期:2017-05-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决定》已于2017年1月1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0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十二、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三条:“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公布、撤销、更正、删除失信信息的,参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根据本决定,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