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证监公司字【2001】105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2001-12-10
施行日期:2002-01-01
时效性:已失效
二十、本通知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原《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购买或出售资产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0〕75号)自本通知生效之日起废止。在本通知生效前已按证监公司字〔2000〕75号文有关规定办理报送和披露事宜的公司,按该文件规定办理后续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