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性法规
公布日期:2020-02-16
施行日期:2020-02-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六、建立项目开(复)工调度督导机制
各地住建部门要建立项目开(复)工调度督导机制,工作人员要下沉一线、分片包联,主动服务,及时掌握项目开(复)工情况,定期召开调度会,协调解决项目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创造条件,促进项目建设。
要对所有项目实行台账管理,建立销账制度,开(复)工一个,销账一个。要强化主体责任,加强分类指导,把项目疫情防控和服务保障各项措施落细落实,确保完成年度建设目标任务,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