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
发文字号:建市【2006】6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2006-01-04
施行日期:2006-01-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五、各有关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对政府投资项目是否使用带资承包进行建设情况进行稽察。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违反本通知规定使用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以及该项目的主管部门和承建该项目的建筑业企业,都有权向建设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和财政部门予以举报。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行。原建建〔1996〕347号《关于严格禁止在工程建设中带资承包的通知》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