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农业部
发文字号:农经发【2005】2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2005-03-11
施行日期:2005-03-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七、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的领导
进一步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事关农民切身利益和农村社会稳定,也是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提高执政能力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各级农业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主动开展工作。要深入分析研究在深化农村税费改革的新形势下,土地承包管理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准确定位,明确职责任务。要切实转变观念,真正树立群众利益至上的责任意识,提高依法行政的素质和能力。各级农业部门的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亲自抓,分管领导要深入实际具体抓,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和指导。要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体系建设,确保工作力量,保障工作条件,提供有力支持。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作为直接承担这方面工作的具体工作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宣传贯彻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落实和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的职责,全面抓好农村土地承包的各项管理工作。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工作规程,切实把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