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劳动合同鉴证和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管理办法

发布部门: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发文字号:【1992】价费字268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1992-06-10

施行日期:1992-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地区的具体实施办法。
本办法自一九九二年七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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