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铁路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2016-01-10
施行日期:2016-01-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新规将危及旅客人身安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利器、钝器等也列为禁止携带物品,例如,除管制刀具以外,可能危及旅客人身安全的菜刀、餐刀、屠宰刀、斧子等;利器、钝器;射钉枪、防卫器、弓弩等其他器具,都禁止携带进站上车。
在枪支、械具类的禁带物品目录中,除了在末位标注禁带“上述物品的样品、仿制品”字样外,还单独将仿真枪、道具枪在其他类枪支内单独列出,并且放在目录靠前的位置。
此外,“新目录”中,打火机由可带5只减为2只,安全火柴由20小盒减为2小盒,摩丝、发胶、杀虫剂、空气清新剂等自喷压力容器由600毫升压缩为120毫升,指甲油、去光剂、染发剂仍为20毫升。
“新目录”还增加了危害行车运行安全或公共卫生的禁带物品,包括可能干扰到列车信号的强磁化物、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的物品,有恶臭等异味的物品,比如臭豆腐、榴莲等。此外,特别将家禽、宠物等“活动物”单独列出,但导盲犬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