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民政部、公安部
发文字号:民政部、公安部令第1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1993-10-18
施行日期:1993-10-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1年1月12日发布的《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