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发文字号:上证发【2018】4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2018-01-12
施行日期:2018-03-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四、各会员单位、结算参与机构应当在《业务办法》实施前做好技术系统改造、内部制度调整、业务协议修改、投资者教育等工作,确保实现平稳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