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中国银监会办公室
发文字号:银监办便函【2016】1196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2016-07-06
施行日期:2016-07-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十六、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债权人委员会和金融债务重组等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支持银行业协会在债务重组等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鼓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积极参与债务重组等相关工作。 执行中有疑问的,请及时与银监会法规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