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

发布部门:国务院

发文字号:国务院令第587号

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公布日期:2010-12-20

施行日期:2011-0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二十二、删除第四十四条。
此外,对条文的顺序和个别文字作相应的调整和修改。
本决定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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