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发文字号:劳社部函【2004】256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2004-11-01
施行日期:2004-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八、职工因工死亡,其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的资格,按职工因工死亡时的条件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