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字号:国税发【1991】155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1991-09-18
施行日期:1991-09-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十五、怎样理解印花税施行细则中“合同在国外签订的,应在国内使用时贴花”的规定? “合同在国外签订的,应在国内使用时贴花”,是指《印花税暂行条例》列举征税的合同在国外签订时,不便按规定贴花,因此,应在带入境内时办理贴花完税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