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
发文字号:法发【2018】1号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
公布日期:2018-01-16
施行日期:2018-01-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36.本意见颁布实施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或者单独制定的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内容如与本意见中有关规定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本意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