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文字号:人社厅发明电【2020】5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2020-01-24
施行日期:2020-01-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四、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劳动用工指导和服务,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