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区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有关事项的决定

发布部门: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性法规

公布日期:2021-07-30

施行日期:2021-07-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2021年7月30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一、 本市区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于2021年下半年进行换届选举。新一届区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2021年11月同步选出。新一届区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2021年12月底以前举行;新一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2021年11月底以前举行。

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各区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重新确定为:东城区359名、西城区440名、朝阳区450名、海淀区450名、丰台区390名、石景山区222名、门头沟区195名、房山区319名、通州区320名、顺义区286名、昌平区289名、大兴区306名、平谷区229名、怀柔区202名、密云区237名、延庆区204名。本市新一届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总名额为4898名。
新一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所在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重新确定,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为45名,石景山区、门头沟区、房山区、通州区、顺义区、昌平区、大兴区、平谷区、怀柔区、密云区、延庆区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为35名。

四、 区和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在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下,分别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选举委员会设立办公室,负责办理选举的具体事务。

五、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指导本市区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换届选举工作,设立北京市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办公室,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下,办理指导区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有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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