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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部署,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决议

发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性法规

公布日期:2010-06-03

施行日期:2010-06-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2010年6月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认真传达学习了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自治区党委七届九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就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进行了深入讨论。
会议认为,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自治区党委七届九次全委(扩大)会议确定的发展战略和工作重点,完全符合自治区的实际,符合各族人民的期盼和心愿,标志着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已经进入了新时期新阶段,对于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动自治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会议指出,深入学习贯彻中央、自治区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最为重要的大事。全区各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要按照自治区党委的要求,组织全区各族干部群众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不断深化对中央关于新疆工作重大战略决策的认识,深化对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时期新阶段的认识,深化对实现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战略选择、基本原则和工作重点的认识。坚持用党和国家对新疆各族人民的特殊关怀,用新疆发展的美好前景,用加快发展、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鼓舞和激励全区各族群众,切实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实现中央和自治区确定的宏伟目标上来,引导到一心一意谋发展、全力以赴保稳定上来。
会议要求,各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广大干部群众,要进一步增强抢抓机遇、加快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增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部署、开创各项工作新局面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以只争朝夕、时不我待的精神,以求真务实、奋发有为的作风,同心同力,同调同向,切实把新疆经济社会发展搞上去、把长治久安工作搞扎实。坚持科学跨越,加快改革开放,走高起点、高水平、高效益的发展道路;坚持民生优先、群众第一,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坚持高举各民族大团结的旗帜,推动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稳定,坚定不移地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确保社会政治大局稳定;坚持把中央的关怀、全国的支持化为强大动力,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后发赶超,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
会议强调,面对新时期、新阶段、新任务,自治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牢记肩负的责任和使命,充分发挥人大的优势和作用,保障和推动中央、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要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着力提高地方立法质量,推进依法治区进程,促进民主法制建设;着力增强监督工作实效,创造公平公正的法制环境,支持和促进跨越式发展;着力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发挥各级人大代表作用,团结带动各族群众积极投身到新疆大建设、大开放、大发展的热潮当中。
会议号召,全区各族干部群众要在自治区党委的坚强领导下,振奋精神、坚定信心,齐心协力,真抓实干,迈上新征程,创造新业绩,谱写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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