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

发布部门: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性法规

公布日期:2019-09-05

施行日期:2019-09-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2009年5月21日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9年8月29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工作条例〉等二十九项法规的决定》修正)

二十三、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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