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性法规
公布日期:2020-06-11
施行日期:2020-06-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2020年6月11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15.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要把《决定》、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和省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省动物防疫法实施办法实施情况作为人大监督工作重点,纳入年度工作要点和监督工作计划,采取执法检查、听取专项工作报告等形式,加强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发现问题,督促补齐短板,完善制度机制,保证《决定》和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实施。
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树立健康文明生活方式、维护生态安全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全省各级国家机关和全社会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勇于担当、主动作为、齐心协力、坚定信心,为开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新局面,奋力谱写陕西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