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厦门市人民政府暂时调整适用《厦门经济特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厦门经济特区鼓励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规定》的决定

发布部门: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厦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0号

效力级别:地方性法规

公布日期:2020-12-11

施行日期:2020-12-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2020年12月11日厦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在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和省级统筹改革期间,授权市人民政府对《厦门经济特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厦门经济特区鼓励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规定》中与改革要求不一致的规定,进行暂时调整适用。暂时调整适用的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具体内容由市人民政府根据改革要求另行制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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