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关于坚决贯彻落实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定维护民族团结坚决反对民族分裂的决议

发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性法规

公布日期:2017-05-27

施行日期:2017-05-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2017年5月2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五、充分发挥各级人大和人大代表的重要作用
自治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处于民主法治建设第一线,在贯彻落实党中央治疆方略和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坚定维护民族团结、坚决反对民族分裂方面,肩负着义不容辞的重大责任。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牢固树立总目标是统领、是旗帜、是方向的思想,坚持以总目标统领人大各项工作,从法律上、制度上保障党中央治疆方略和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为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创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要自觉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紧紧围绕促进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社会稳定、打击暴力恐怖犯罪等方面,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督促“一府两院”把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各项决策部署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各级人大代表要充分发挥示范、表率作用,认真落实《关于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进一步发挥人大代表作用的决议》和《关于在全疆各级人大代表中深入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的通知》精神,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特别是反分裂斗争纪律,进一步转作风、促落实,以铁的纪律和良好作风,推动党中央治疆方略和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要牢记肩负的光荣使命和政治责任,带头发声亮剑,带头维护民族团结,带头维护社会稳定,全力支持和协助“一府两院”做好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各项工作,争做坚定坚决加强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维护社会稳定的忠实实践者和有力推动者。
全区各族人民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自治区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坚定不移地维护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为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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