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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进一步发挥人大代表作用的决议

发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性法规

公布日期:2016-12-01

施行日期:2016-1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2016年12月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九、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加强人大代表激励考核机制建设
要加强各级人大联系代表制度、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制度、检查视察调研制度、参会制度、联系选区和选民制度等各项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对积极履职的各级人大代表的表彰奖励机制,保护和调动代表履职的积极性。要充分尊重代表主体地位,检查视察调研等活动要吸收代表特别是基层代表参加,人大各项工作部署要及时全面传达动员到各级代表,组织好代表听取“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参加专题询问、行风评议、人民陪审、案件旁听等活动。要建立健全代表履职档案,对代表出席会议、审议发言、参加视察、小组活动、联系选民及参加人大常委会安排的其他活动等情况进行汇总,定期向代表以及所在选区选民或选举单位反馈,督促代表积极履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将开展“人大代表基层行”活动,组织代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倾听民情、反映民意,不断提高代表工作实效,以实际行动为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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