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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申报2009年北京高技术产业政府投资项目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京发改〔2009〕677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9-04-08

施行日期:2009-04-08

时效性:已失效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扩大内需相关政策,按照《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政府投资产业项目贴息资金管理的通知》(京发改办[2009]20号)等有关要求,突出产业发展项目的投资引导放大作用,做好2009年政府投资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的储备和审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高技术产业基地基础设施项目。

1.支持重点:政府承担的高技术产业功能区、专业产业集聚区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重点高技术产业园区的土地一级开发项目。

2.支持区域:(1)国家级专业基地;(2)市级专业园区、中关村科技园区中各类专业基地;(3)生态涵养区特色高技术产业基地。

3.主要支持方式:主要是贴息,辅以补助和直接投资方式。

(二)高技术产业技术改造、自主创新和产业化项目。

1.支持重点: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高技术产业领域,其它领域的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2.基本要求: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政策及规划,具有自主创新成果和较好的发展前景,对推动自主创新和高技术产业化能发挥重要作用,能够产生良好的预期效益。

3.主要支持方式:主要是贴息,辅以补助方式。

(三)申报的项目应为在建项目或项目前期条件基本具备,能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形成有效需求,2009年新增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能够采购中关村自主创新产品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

(四)项目建设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

二、申报要求

请各单位按照本市政府投资有关要求进行推荐,在严格筛选的基础上,认真组织项目单位申报,对于技术改造和产业化项目每个区县每批申报名额不超过5个,请分别于5月底(第一批)和6月底(第二批)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送投资北京有限公司汇总。申报方式及申报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申报材料由区县发展改革委(或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上报我委;

(二)申报项目基本情况简介;

(三)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有关附件(参考《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投资管理的暂行规定》(京发改[2004]2423号)有关要求编制)。

(四)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还项目单位。

三、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可与我委项目主管人员进行沟通,不接待项目申报企业的单独汇报。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技术处林晓锋;联系电话:66415588-0214

投资北京公司刘京晶;联系电话:66410700-35

二○○九年四月八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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