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32号
效力级别:地方性法规
公布日期:2020-12-11
施行日期:2021-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2020年10月22日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2020年11月27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
十七、将第四十八条中的“行政处分”修改为“处分”。
本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南京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