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溧法【2020】7号
效力级别:地方性法规
公布日期:2020-02-11
施行日期:2020-02-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10、对特殊主体进行司法保护。对被列入失信名单的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予以信用屏蔽或者修复,紧急许可其恢复生产防疫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