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妥善审理商事合同纠纷案件促进中小微企业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部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性法规

公布日期:2020-02-13

施行日期:2020-02-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10.正确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不可抗力的相关规定,保障当事人在疫情防控期间的程序性利益,依法审查当事人顺延期限的申请。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本市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商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应及时向市法院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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