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指导全市法院妥善审理涉疫医疗民事案件的意见

发布部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性法规

公布日期:2020-02-19

施行日期:2020-02-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10.加强协调多元化解医患纠纷。对于涉新冠肺炎疫情医疗案件,应加强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控机构以及医疗专业团体的沟通,加强人民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之间的协调配合,在平衡各方利益的前提下促进实质性化解纠纷,积极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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