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性法规
公布日期:2020-03-01
施行日期:2020-03-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十二、强制清算案件的各项工作。强制清算案件参照上述内容执行。本院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及时适当调整工作要求,并在本院官网、微信平台及时发布。 以上通知,请破产案件承办法官、管理人和债权人遵照执行。未尽事宜,请及时与本院破产与清算合议庭沟通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