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破产审判与执行工作协调运行的通知

发布部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京高法发【2020】206号

效力级别:地方性法规

公布日期:2020-04-28

施行日期:2020-04-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七、债务人主动申请破产,且配合管理人接管、移交完整、全部印章、账簿、财产、文书等,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申请解除对其本人的限制消费措施的,应提交书面申请。管理人与申请执行人进行协商,经申请执行人同意后,由破产审判部门移送执行部门。执行部门应在收到后五日内在执行办案系统中解除限制措施。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目录
3~15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在线咨询律师
当前律师在线
今日律师解答
找法网 > 法律法规 > 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