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京高法发【2020】205号
效力级别:地方性法规
公布日期:2020-04-28
施行日期:2020-04-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四、执行部门应当及时更新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上的执行案件进展信息,方便管理人查询。 管理人书面申请核实未结执行案件的执行情况的,执行部门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