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性法规
公布日期:2020-11-04
施行日期:2020-11-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六、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