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建设部
发文字号:建住房【1999】209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1999-08-13
施行日期:1999-08-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八、各地房改、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公有住房出售和提租工作的指导、宣传和监督,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切实措施,促进现有公有住房改革的顺利实施。对居住在不宜出售公房的住户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单位采取调换公房的办法向职工出售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