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发文字号:法释【1998】26号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
公布日期:1998-08-31
施行日期:1998-09-15
时效性:已失效
(1998年7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02次会议通过 1998年8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 自1998年9月15日起施行)
十一、问:名誉权纠纷与其他民事纠纷交织在一起的,人民法院应如何审理?
答:名誉权纠纷与其他民事纠纷交织在一起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当事人自己选择的请求予以审理。发生适用数种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和案件的实际情况,可以合并审理的合并审理;不能合并审理的,可以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