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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表决议案办法

发布部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法律

公布日期:2019-03-04

施行日期:2019-03-04

时效性:已失效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表决议案办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表决议案办法

  (2019年3月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主席团决定: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表决各项议案,采用无记名按表决器方式,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赞成票通过。表决时,代表可以表示赞成,可以表示反对,也可以表示弃权。如表决器系统在使用中发生故障,改用举手方式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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