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发布部门:山西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晋政发〔2018〕38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章

公布日期:2018-09-28

施行日期:2018-09-28

时效性:已失效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推动简政放权,省政府决定再取消和下放行政职权事项52项。其中,取消27项、部分取消1项,下放管理层级9项、部分下放管理层级15项。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下放行政职权事项的落实和承接工作。对取消的事项,要分类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防止出现管理真空,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审批,所涉及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相应取消。对下放管理层级的事项, 要认真做好承接工作,及时完善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同时,各部门要加强对基层的指导和培训,进一步跟进后续工作,确保无缝衔接、承接落实到位。取消和下放行政职权事项后,各部门要及时对应调整更新权责清单及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廉政风险防控图。

附件:省政府决定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52项)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18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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