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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减免建筑业劳保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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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级别:立法动态

公布日期:1970-00-00

施行日期:1970-00-00

时效性:已失效

日前,陕西省住建厅会同省财政厅下发《陕西省建筑业劳保费用行业统筹管理实施细则》,从总则、收缴、拨付、管理、监督、附则6大方面明确了相关工作。

《细则》明确,劳保费用应当在工程概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合同中单独列项,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凡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均应缴纳劳保费用。劳保费用的收缴标准,应按照《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率》标准执行。未经省政府批准,任何地方政府和部门都无权减免劳保费用。

据了解,建筑业劳保费用实行全省行业统筹管理,统一定额计取标准、统一向建设单位收取、统一向施工企业返还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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