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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违法泄露公民个人信息最高罚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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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级别:立法动态

公布日期:1970-00-00

施行日期:1970-00-00

时效性:已失效

昨日,《广东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提交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记者发现,修订草案补充增加安全保护责任、网络实名、个人信息保护、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和新型危害行为规制等内容。其中规定,违法泄露公民个人信息,最高可罚3万元。

修订草案对违反者明确了法律责任,规定“违反公民个人信息保护要求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或者导致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后果的,对单位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可以处3万元以下罚款,并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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