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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城市“蜘蛛网”!太原立法规范城市地下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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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级别:立法动态

公布日期:1970-00-00

施行日期:1970-00-00

时效性:已失效

城市地下管网是市政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城市运行的“生命线”。但目前太原许多街道都存在线缆悬空架设、捆绑不规范的问题,不仅严重影响到城市容貌,而且存在安全隐患。11月4日,在太原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太原市城市地下管网条例(草案)》提请审议,此举将有效消除城市“蜘蛛网”。

据了解,目前太原市城市地下管线种类主要有雨水、污水、供热、供水、供气、供电、通信(含联通、移动、电信、长城等)、照明、交警、有线、天眼工程、园林、军用光缆、保密专线等;材质包括铸铁管、钢管、PVC管、水泥管、陶瓷管,混凝土或砖砌方涵,铝芯光缆、铜芯光缆和光纤;其中供热一次管线 930公里、供水管线1627公里、排水管线2120公里、燃气管线4129公里、供电线缆1040公里、通信线缆7.5万公里;产权涉及省级部门、市级部门和社会单位,总量庞大、种类繁多。

由于规划滞后、多头管理、标准不一,致使线缆悬空架设,马路拉链现象严重,影响交通出行和市容环境。以架空线缆为例,虽然今年年底前将完成 213条道路、156公里架空线缆入地改造,但仍有419条道路、504公里架空线缆尚未入地。加之我市相当一部分管线建于上世纪80年代以前,材质老化、管径不足,跑冒滴漏、道路积水、路面塌陷等问题时有发生。《太原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已难以适应城市发展的要求。

今年初,太原市人大常委会将《太原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纳入2015年立法项目。在起草过程中,因适用范围涵盖了地下管线和综合管廊,将名称改为《太原市城市地下管网条例》。该《条例(草案)》共分为八章、七十三条,对太原市城市地下管网规划、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和综合管廊建设管理、档案信息管理、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作了规定。

该《条例(草案)》在结合太原市实际情况,明确管理职责基础础上,针对太原的一些突出问题进行了规定,体现了立法的地方特色:针对太原市属于历史文化名城的特点,强调了对文物的保护;太原市地下管网建设中需要通过立法解决的突出问题,通过不同条款,分别就毗邻管线保护、非地下管线建设单位行为应急预案实施防止次生危害、架空线缆管理、废弃管线及避让处置、综合管廊质量安全、原有管线拆除和综合管廊建成后的巡查制度作出了专项规定;为了保障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能够吸引社会投资,在投融资模式规定中,全面吸收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精神,并强调了“鼓励社会资本组建项目公司参与综合管廊建设和运营管理,优化合同管理,确保项目合理稳定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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