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山东省土地整治条例》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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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级别:立法动态

公布日期:1970-00-00

施行日期:1970-00-00

时效性:已失效

近日,《山东省土地整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山东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这是山东省制定的首部有关土地整治的综合性法规,标志着山东省土地整治工作进入了有法可依、规范实施的新阶段。

《条例》共7章49条,从土地整治工作原则、管理体制、土地整治规划与计划、土地整治项目组织实施、后期管护、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对山东省土地整治活动进行了规范。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就《山东省土地整治条例》的制定背景、主要内容和贯彻落实措施作了介绍,并回答了记者提问。据山东省法制办副主任李春田介绍,《山东省土地整治条例》从酝酿起草到颁布实施,经历了3年多时间,其间反复论证修改并征求意见,数易其稿,十分不易。

“《条例》出台,填补了我省土地整治立法空白。”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宋守军表示。据悉,近期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将组织对全省涉及土地整治的政策文件进行一次全面的梳理,按照《条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原来的一些管理办法和工作措施,及时进行修改、补充或者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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