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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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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级别:立法动态

公布日期:1970-00-00

施行日期:1970-00-00

时效性:已失效

日前,江门市民政局开始就《江门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下简称《办法》)进行意见征集。按照《办法》规定,江门临时救助制度实行人民政府负责制。救助对象分为家庭对象和个人对象。救助方式以发放救助金和转介服务为主、以发放实物为辅。救助资金来源包括上级补助、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和社会捐助资金。

救助对象分家庭和个人

据悉,《办法》所称临时救助是指政府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临时救助实行人民政府负责制,市(区)人民政府是所辖行政区域内临时救助工作的责任主体。救助对象分为家庭对象和个人对象。其中符合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由市(区)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

救助形式有望分两种

临时救助以何种方式开展?《办法》称临时救助将根据救助对象困难原因、程度、种类等因素,划定救助层次,实施分层分类救助。每人临时救助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当地2个月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家庭为救助对象的,按人均计算。具体救助标准由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救助对象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合理确定。

救助以发放救助金和转介服务为主、以发放实物为辅。其中临时救助金实行社会化发放,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将临时救助金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个人账户。实物发放方面,根据临时救助标准和救助对象基本生活需要,可采取发放衣物、食品、饮用水,提供临时住所等方式予以救助。给予临时救助金、实物救助后,仍不能解决临时救助对象困难的,可分情况提供转介服务。

原则上一年申请一次

根据遭遇困难的缓急程度,临时救助程序分为一般程序和紧急程序。已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等情况适用一般程序。对可能危及公民生命或身体健康,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情况,使用紧急程序。

值得注意的是,临时救助属一次性救助,原则上一个家庭或个人同一事由一年内只能申请一次救助。在不同时间段因不同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或个人重复申请临时救助,一年内不得超过两次。同一申请中上述情况叠加的,可视家庭或个人生活困难程度,在叠加项最高救助限额之和的范围内,一次性给予适当救助。

救助标准

每人临时救助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当地2个月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家庭为救助对象的,按人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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