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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级别:立法动态
公布日期:1970-00-00
施行日期:1970-00-00
时效性:已失效
遵义市住建部门昨日发布公告,向市民征求《遵义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意见。在这个管理办法中,拟规定用维修资金购买国债后的收益,一半用于扩充维修金。
房屋专项维修资金,通常被称为“住房维修金”。近年来,业主通过购买等方式取得,持有合法手续的房屋,都按比例缴存了该笔资金,比例为房价总价的2%。
遵义市拟出台的管理办法中,在维修资金增益的监督管理上,当地拟规定:经业主大会同意,或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可用沉淀维修基金购买国债。
收益部分,50%划入业主账户,用于扩充业主的维修资金来源,增加业主个人账户的资金量;收益的20%用做建立应急、抢险资金;15%用作资金信息化、智能化管理经费开支;15%用作维修资金管理机构的管理费用。
据透露,该办法是在国家和省现有管理办法、条例基础上,对房屋专项维修基金的缴存、使用等,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后拟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