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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养犬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公布年底前养犬登记可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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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级别:立法动态

公布日期:1970-00-00

施行日期:1970-00-00

时效性:已失效

《珠海经济特区养犬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日前公布。办法规定,今年年底前,养有犬只的市民可以免费登记。明年元旦起,登记者将要缴纳管理费。由于登记工作自10月1日起开始,市民实际拥有三个月的免费登记期。

珠海市养犬条例实施后,受到社会公众关注,但在犬只登记、收容、免疫等细节方面,无论是业内人士还是市民都存在部分困惑。实施办法公布后,在这些细节方面做了进一步完善。其中犬只登记方面除了明确年底前可以免费登记外,还对登记的其他细节做了规定,如犬龄满3个月就必须进行免疫,并进行登记,给犬只植入电子身份标识。市民要进行犬只交易必须持原犬只登记证和受让人身份证明办理“过户”手续。养犬人居住地址有变更的,也必须对养犬登记证进行信息变更。

此外,办法还对登记规定做了诸多细化:犬只死亡或失踪的应当办理注销手续。未办理变更登记和注销手续的,不得再养犬。养犬登记有效期为一年。养犬人应当在登记有效期届满前10个工作日内,持犬只免疫证明和《养犬登记证》办理续期手续。《养犬登记证》、犬牌、犬只电子身份标识损毁或者遗失的,养犬人应当自损毁或者遗失之日起15日内到辖区公安机关办理《养犬登记证》、犬牌、犬只电子身份标识换发、补发或者补植手续。

实施办法还透露,市公安局将对养犬人和犬只建立黑名单制度,对有过伤人记录的犬只和养犬人实施重点管理。据市公安局养犬办负责人介绍,如果犬只有伤人记录,公安机关首先要对伤人经过进行核实,确认后对犬只进行登记,并详细记录伤人原因和养犬人在管理方面存在的过失。此后,公安机关会对上述情况建立一个信息档案库,凡进入黑名单的犬只和养犬人,公安会加强管理,对其日常的养犬行为如登记、免疫等方面进行重点“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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