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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台州市在全国率先实行“命案上提”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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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级别:立法动态

公布日期:1970-00-00

施行日期:1970-00-00

时效性:已失效

浙江省台州市公安局、台州市人民检察院日前联合发布《命案上提审核直接移送起诉工作暂行规定》,在全国率先推行“命案上提”机制,即明确命案的审核、移送起诉、补充侦查等工作由台州市公安局直接办理。该机制的建立,进一步统一了命案办理标准,强化了执法监督,提高了办案效率。

按惯例,命案由县级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县级检察机关审查,再由县级检察机关审查后移送市级检察机关起诉,最后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实行“命案上提”工作机制以后,台州市公安机关办理的涉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八类刑事案件中有被害人死亡,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以及衍生的窝藏、包庇等案件上提到台州市公安局审核、直接移送台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实行该举措旨在通过加强对命案的审核把关,进一步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确保命案质量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对于上提审核直接移送起诉的命案,各县市区公安机关在案件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十五日前,制作命案上提审核报告书,连同案件卷宗、物证等材料,移送台州市公安局审核。台州市公安局对上提的命案,通过讯问犯罪嫌疑人、会见辩护律师、询问证人、审阅案件材料等方式,对案件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等方面进行书面、事实审查。对符合起诉标准的案件制作侦查终结报告书、起诉意见书,移送台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如需退回补充侦查的,由市公安局直接或牵头县(市、区)公安局补充侦查。

据介绍,台州市公安机关强化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对案件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造成错案的,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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