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上海市旅游条例》立法启动会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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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级别:立法动态

公布日期:1970-00-00

施行日期:1970-00-00

时效性:已失效

7月21日下午,市人大财经委主持召开《上海市旅游条例》立法启动会。市旅游局、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安监局、口岸办、海事局、发改委、商务委、公安局、财政局、交通委、工商局、保监局13个部门参加会议。会议由市人大财经委马副主任主持。

会上,市旅游局杨局长对《上海市旅游条例》修改的背景、必要性、现状和难点等进行了汇报。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张忠玉对《上海市旅游条例》修改情况进行了说明。市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常务会预算工委张主任和市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常务会预算工委杜副主任对《上海市旅游条例》的修改发表看法,其他与会同志也纷纷提出了宝贵的修改意见,对《上海市旅游条例》的进一步完善提供更明确的思路和方向。

最后,市人大财经委潘主任对本次座谈会进行了总结并提出五点建议:

第一,进一步论证《上海市旅游条例》修正和修订的关系,旅游条例和旅游法实施办法的关系;

第二,对材料进行更清晰的梳理;

第三,抓住条例中的关键条款,给予高度的重视;

第四,开展社会调研,为条例的修改提供新的角度和思路;

第五,修改工作与当前改革相融合,与出台和即将出台的法律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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