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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级别:立法动态
公布日期:1970-00-00
施行日期:1970-00-00
时效性:已失效
《食安法》修改草案本月底截止意见征集,将发挥宏观指导作用。而享有特区立法权的珠海则将结合地方实际,从“微观”、操作领域制定首部《珠海经济特区食品安全条例》,本周启动立法调研。昨天下午,牵头调研工作的市食药监局组织工商、质监、卫生等部门,邀请市民代表对话,就如何强化监管、推动相关立法工作,广泛听取意见。其中有关小餐饮小作坊监管等几大问题成为讨论的热点。
本次对话会主要围绕《食品安全法》修改意见及如何落实,《珠海经济特区食品安全条例》制定,省、市食品药品安全事权划分,如何防止餐厨废弃油脂回流餐桌,如何抓好小餐饮、小作坊监管,如何抓好食品添加剂监管,如何做好家庭过期药品回收,以及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等几大热点问题展开。
市食药监局负责人表示,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有关珠海食安条例立法,已经列入今年立法调研项目。从初步掌握的情况看,广大市民、涉食品安全企业、商家普遍关注的问题,有4项或在新的《条例》中体现,包括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明确谁监管的问题,并予以细化;在监管种类中,涉及农贸市场的方面将予以明确监管主体,食品生产环节、消费环节的具体监管措施将细化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