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北京拟为保障房立法外地人符合条件亦可申请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立法动态

公布日期:1970-00-00

施行日期:1970-00-00

时效性:已失效

从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获悉,正在起草中的《北京市基本住房保障条例(草案)》拟为保障房申请设立门槛:“住房困难”将作为保障房申请标准,外地在京人员符合条件的,也可以进行申请。

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法制三处处长杨红介绍,《北京市基本住房保障条例(草案)》首次明确提供基本住房保障是政府的法定责任,同时设置保障性住房的准入条件,不是所有人都作为保障对象,主要是为解决城镇住房困难的家庭和人员问题。根据草案,保障性住房将采取封闭管理模式,也就是说,保障性住房的销售、交换、退出都需要在法定的空间内进行。


据介绍,保障房申请将以“住房困难”为主要标准,将申请人是否在全市范围内拥有房产作为申请条件。如果出现确有经济能力购买房产但并未购买房产的申请者,政府部门将通过合理排序等方式进行严格限定以保障公众权益。此外,涵盖范围不仅包括北京市户籍家庭,还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其具体标准仍在进一步讨论中。
该条例将进一步加强对保障房的监督管理。对骗租骗购保障房的行为,保障性住房将予以收回,并通过媒体进行公示,申请人5年内不得申请政府保障性住房。对于拒不交回住房的,将提交法院采取强制措施。

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公室20日公布2014年立法工作计划,涉及55项内容,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居住证制度管理办法、控制吸烟条例等均纳入今年立法计划。
 

免责声明: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3~15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在线咨询律师
当前律师在线
今日律师解答
找法网 > 法律法规 > 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