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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若干规定(试行)

发布部门: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13-11-15

施行日期:2013-11-15

时效性:已失效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优选承包单位,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投资效益,促进项目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鹰潭市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工程的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执行。

  二、本规定所称政府投资工程是指使用以下资金的投资项目:

  (一)财政预算内安排的建设资金;

  (二)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专项基金、资金;

  (三)政府平台融资或国债资金;

  (四)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款、赠款;

  (五)转让、出售、拍卖国有资产及其经营权所得的国有资产权益收入;

  (六)上级补助的财政性资金;

  (七)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

  三、本规定所称政府投资工程包括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及其配套设施等工程。

  四、发改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政府投资工程招标投标工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政府投资工程的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监察部门负责对参与政府投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察对 象实施监督,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监督招标投标活动。

  五、政府投资工程,招标人必须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报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并抄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未经核准,不得进行招标。

  不得以行政会议或者领导批示的形式确定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采取邀请招标或者不招标。

  六、依据本规定进行招标投标的政府投资工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

  (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二)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三)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批准;

  (四)有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五)有经财政部门审核的期望中标价;

  (六)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七、政府投资工程实行预选承包商制度,预选承包商制度先在施工类别中实行。

  政府投资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在预选承包商库中选择。

  八、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行业性质、特点,制定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库实施细则,并根据细则建立工程总承包和工程专业承包预选承包商库。

  根据制定的实施细则,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承包商的缴纳税额、资质情况、工程业绩、质量安全、诚信管理、履约评价及特殊贡献等指标进行综合评分,按照得分排名情况建立各类别的A级、B级和C级预选承包商库名录,并对其进行动态考核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布。

  在预选承包商库未分等级之前,凡在本市已经办理了诚信登记手续并进行了法定代表人指纹备案的施工单位均可以入库。首次进鹰的施工单位,符合预选承包商入库条件的可以随时入库。

  九、政府投资工程施工招标采用报价承诺法。

  报价承诺法是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人提出期望中标价,投标人以承诺方式报价。

  政府投资工程的期望中标价须经财政部门会同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监察部门审定。期望中标价确定细则由财政部门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察部门另行制定。

  经审定的期望中标价应报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十、施工招标原则上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在开标后进行,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于工程技术、性能复杂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按规定经批准后可采取资格预审方式招标。

  十一、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以承诺方式响应报价,并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章的诚信承诺书(内容包括质量、工期、安全、项目不转包不挂靠等招标人要求的响应承诺)。

  十二、投标人应在已报名且符合资质要求的预选承包商中,由招标人按有关规定采用公开随机抽取的办法确定。政府投资工程施工招标的投标人应在10至20家,具体家数由招标人在招标 公告中确定。当符合要求并递交了投标文件的预选承包商不足规定的家数时,全部参加投标。

  在所有符合要求并递交了投标文件的预选承包商中,分三次抽取政府投资工程的投标人。第一次在预选承包商A级库中公开随机抽取投标人总家数的70%;第二次在预选承包商B级库的承 包商中公开随机抽取投标人总家数的20%;第三次在预选承包商 C级库中公开随机抽取投标人总家数的10%。三次分别抽取出的 承包商共同成为政府投资工程的投标人。

  在预选承包商库未分等级之前,一次性公开随机抽取规定数额的投标人。

  十三、评标委员会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对确定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经评审符合要求的,方可进入下一步程序。

  十四、由招标人在经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中公开随机抽取中标排序前三名作为中标候选人,第一次抽取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第 一,以此类推,并报评标委员会确认。

  十五、各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政府投资工程承包商及其从业人员在投标前、投标中和中标后的监督管理,督促中标人全面履行投标承诺和承包合同。

  对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有不诚实信用、弄虚作假, 围 标、串标、抬标、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和工程质量安全存在重大问题拒不整改的或发生了较大事故的,一经查实,清除出预选承包商库,并按相关规定停止其投标资格,情节严重的报请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降低直至取消其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

  十六、对上述活动有行政监督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十七、招标投标活动必须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做好场地服务、信息发布、保证金统一收退等工作。

  招标人、中标人应按规定交纳建设工程交易综合服务费。

  十八、各县(市、区)政府投资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按本规定执行。

  十九、水利、交通、公路等政府投资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参照本规定执行。

  二十、 本规定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二十一、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规定施行前,本市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依照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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